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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3-00264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土地,通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10-08
文号: 灌政通〔2013〕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201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8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地〔2013〕424号)。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灌南县201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二、征收土…

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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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南县201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38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地〔2013〕424号)。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灌南县201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1.硕项湖加油站地块:位于新安镇渔场村,面积0.3135公顷。

  2.堆沟新城地块一:位于堆沟港镇八队村,面积4.4723公顷。

  3.堆沟新城地块二:位于堆沟港镇八队村,面积2.8280公顷。

  4.清华园地块一:位于新安镇镇中村,面积0.0975公顷。

  5.清华园地块二:位于新安镇镇中村,面积0.0401公顷。

  6.汤沟香韵街地块:位于汤沟镇汤沟村、支沟村,面积0.4611公顷。

  7.新奥燃气地块:位于新安镇公兴村,面积1.7892公顷。

  8.百禄中小企业园地块:位于百禄镇南房村,面积3.3061公顷。

  9.田楼中小企业园地块:位于田楼镇合浦村,面积8.5758公顷。

   10.源钰金属地块:位于李集乡同兴村,面积1.4648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执行。根据农民自愿,可以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由承包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自行解决生活问题;也可以选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式。

  四、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凡从征收土地通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39月30